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有13年工作经验的程序员,上一家公司(我现已经被辞退)在上海浦东新区有一个分公司,其公司名字可以在上海工商管理网上查得到,这是一家计算机程序外包公司,我从8月23日开始在甲方单位入场开发工作,到11月3日被辞退,公司一直声称和我签署了劳动合同,但迟迟不把合同盖章给我,所以我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甲方的领导。而这家外包公司就认为我泄漏了公司机密,后把“泄漏公司机密”改成了我“散布谣言”为理由把我当即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劳动合同上试用期是3个月,但劳动合同只有1年(有文件证明)。在这2个多月的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而且工资也没有足额发放,他们声称为我交纳了个人税,但我也没有见到任何单据(我可以肯定他们没有交,只是巧立名目扣我的工资),而且像我这个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吗?并且补齐我的工资吗?现在我不在上海工作,我希望寻找一家代理机构为我代理劳动仲裁。如果有这样的机构,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会及时和你取得联系。

仲裁
2018-12-14 07:3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考勤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
    4、社保记录;
    5、同事证人证言;
    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 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应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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