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年,国家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各个省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这些大学生干活是和有编制的人员一样辛苦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是否有悖国家法律规定,即是否违背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有人打官司,有胜算吗?可以赢国家吗?谢谢。

经济犯罪
2018-12-14 14: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
      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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