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2月23日在一家个企做会计,截至今日已一年有余,公司从未提过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且综合保险一直没有缴纳,在这期间申请过产前假、产假、晚育假,公司同意,产前假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产假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晚育假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本人是剖腹产,这个假就先不提了,可3月16日回来上班公司却说公司制度是工作满一年之后才享受产假工资待遇的,产假期间属于停薪留职状态,我恼,这根本就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就是不给工资我该如何维权?请教!!!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5 19:3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