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在邮局负责投递工作,但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我找领导谈心,领导不允许调换工作,并且要求继续工作。如果不干按旷工处理,按局规处理解除合同,这该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担心不能立即受理解决,说实话因为干投递工作,导致职业病,关节疼、饮食不规律胃病,没办法继续工作了,并且单位说不按期到岗,按旷工,次数多解约。

我找单位领导,要求调岗,但不允许,我要求单位辞退,也不辞退我。我觉得单位是想拖延时间,以空岗,按局规解约,老师,那我该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12-16 08: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旷工解除合同会赔偿吗?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上述情况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扣发工资。 相关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 您好!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此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的,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n《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n
  •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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