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工伤已经接受治疗,恢复的差不多了,不知怎么的工伤又复发了,现在被确认还需要进行治疗,在工伤复发治疗期间,请问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所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复发所需的交通费的具体标准是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吗?

2018-07-17 19:0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一定不能报销。
    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所用药品等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只要是为抢救所需要的,就可以报销。
  • 社保中包含工伤保险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保中没有工伤保险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住院医疗如何报销,是否住院的所有收费都可以报销呢?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有大概是多少呢?今天小编一起回答您关于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问题。  以北京为例来说:  
    1、北京市推行持卡就医,门诊费用只需要交纳自费和自付部分,请注意需持医保卡挂号就诊。  职工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社区医院报销90%,其它医院报销70%,限额2万元  
    2、住院医疗在出院时进行结算,报销的金额做统筹基金记账,个人支付自费和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  职工住院起付线1300元,以三甲医院为例,1300-3万元部分报销85%,3-4万元部分报销90%,4万元以上,报销95%,封顶线10万;10万元以上,有大额互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85%,封顶线20万元。  医保的门诊报销如果是意外伤害治疗是可以报销的,住院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收费都报,主要报的是治疗费及床位费还有手术费及医药费等,陪床费及空调费及洗涤费都是不报销的,门诊的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是扣险100元的免赔额然后按比例赔付,住院的费用一般是定额给付与比例给付。  当然,社会医疗保险在实行报销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报销的。这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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