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取得产权后,买卖合同没有让买方履行原租赁合同。未过期的租赁买方自然履行吗?你能解除合同吗?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买卖双方应由谁承担?

2021-01-18 11:2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不继续履行。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等。
  • 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然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没有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房屋管理机关是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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