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本人因创业需要于2015年4月中旬向私人借4万本金,约定3个月还,但欠条写下的是五万(连本金带利息),未写下收据给的是现金,当年7月底归还1.5万,对方说是违约金。后因违约金与利息本金之间一直不明确,一直未还对方任何钱。2016年5月对方打电话告知说去年的都不算了,从2016年算,5万本金按月3分的利息算,要求我重新打借条。否则走法律程序。
我想咨询:他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走法律程序后期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对我以后得人生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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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利息除本金乘100%是利率,下面是利率简介: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
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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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第一步,找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承认借条并还钱。
第二步,如果对方拒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借条,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胜诉的几率较大。
第三步,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神奇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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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例,对于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双方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逾期利息是借款利息的延续,也是借款未还后借款人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可以预判的,即出借人如不逾期可获得的收益。况且,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属逾期利息利率约定不明,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的
1.3倍至
1.5倍计算。逾期利息属于罚息,本质上是一种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约定的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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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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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