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朋友还房贷,他把房子过户在我名下,口头承诺半年还款,现已两年,中途用这房贷了部分款还给我,利息他还,现在他不还利息了,面临着我的信用违约。当时我们写了个借条,上面写了他有居住权,你说我现用什么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危机。

2018-12-17 12:2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要等还不起房款时才提出,应该提前几个月先跟银行说,委托银行将其房子拍卖掉;第二种情况是还贷人找着买家了,对方能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对于不能一次性付清的来说,还贷人也应该提前告诉银行一声,跟银行协商是否可以办理转按揭,但转按揭是否能成功,这都取决于银行说了算,这得看对方(买家)的资质等情况。  无论是哪种情况,切记一定要提前给银行打招呼。
    还贷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如出现信用不良者,严重者将影响终生贷款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 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告到法院 即使法院受理了 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4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你的问题应该还涉及到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你赢了官司,在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你可能仅仅赢了一纸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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