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有病假、病历,和上司打电话请假后,不承认请假,旷工,三天内回公司上班或辞职。否则,我会根据员工的合同被炒鱿鱼。我可以开除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22 16: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予除名。该条例虽然已经废止,但仍然有个别省市在贯彻劳动法相关规定中沿用这一规定。  连续旷工5天可否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看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和法院对此有无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应当遵从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看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规定了旷工5天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开除员工分为合法开除和非法开除。如果员工只是普通病假,员工无过错,为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单位裁员,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等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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