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单位同事的名义买了单位的集资房,和她签了无偿转让给我这个集资名额的协议,这是五年前的事了,单位办事效率低,现在才统一去办房产证,结果税务局认为我这是二手房交易要我交一大堆的税。可是我和同事并没有交易,所有的集资房款都是我交的。我到税务局去问,我说是无偿转让名额,他们说无偿转让就是赠与,还说赠与房屋税更高,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可是这房子是我全额出资买的,又不是她买来送我的,所以她赠与我的只是买房的名额和权利啊,并不是赠与房子啊,赠与是指财产的赠与啊,我这个应该是属于无偿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不是财产啊,请您为我解疑,打官司我能胜诉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