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已婚,49岁,家里有一妻子,两儿子,都没稳定工作。现在住的房子是父亲的,已过世,母亲还在,今年76岁。房产证是父亲的,砖木结构,占地148平米,但是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名字。想申请购买廉租房,可以购买吗?

2018-12-18 18: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根据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廉租房的凭证获取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申请租房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房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二)拥有廉租房有获得的凭证证明为——《房屋租赁证》  租房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房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我国在保障廉租房建设方面,还是比较具体的,如果你想了解其他保障房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的相关区别,可以咨询相关房地产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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