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年6月4日入职,主管生产(加工型),8月公司调整为生产型,主管技术兼顾生产.调试.?11年6月27日以我管生产不力为由,降薪调职,没协商的情况下和我说,他外边联系好了顶替我的人员(我走后9天来看下就走了,哈哈),没有退路.半小时后,管财务的老板来和我谈余下的工资支付时间,7月10日付1/10,8月10日付2/5,9月10日付清.?老板在外宣称是他辞退我的?6月30日准备去另一家产品类似的公司,连续几个电话来威胁限制我去,未去成.?7月10日给付0元,8月给付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事实的竞业限制,能否要求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约定时只说了月工资,怎样计算加班费??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二条 今年四月才签的合同,能否主张去年6月到今年3月(10个月)的二倍的工资????????有效期??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21:4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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