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我2012年1月入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2014年1月(2年)

???用工单位为外资在华办事处,用人单位为人才派遣公司。

???不过实际上招聘,人事管理都由外资在华办事处负责,派遣公司只是帮我们办理入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办理等业务。

2,我在单位担任财务和人事行政工作,在工作时我也没有违反过公司规定,但2013年2月中旬突然被公司告知2013年3月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由于国外母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在华办事处也需要裁员。

在以上情况下,用工单位跟我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想知道的是,

1,由于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只能把我退还到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以经营不善,裁员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看劳动合同法,好像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如果在1的情况是属于合法行为,那么用工单位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证明客观事实,这点我怎么跟用工单位要求?

3,如果1的情况是属于合法行为,那么我2013年3月离职时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4,如果1的情况不属于合法行为,那么我2013年3月离职时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金?

由于这家用工单位,在财务处理上(不凭发票报销也可以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和工资计算上(出差补贴不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因此逃税。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时,以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以及公积金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因此员工的加班费会减少等)有很多问题。我在加班费的问题上已经忍了很久了,我不想再吃亏。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请各位老师,多多指导我。

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9 12:5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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