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6月份在某单位的分公司做销售员,但分公司一直无故拖欠我的工资及提成,我一气之下就于7月份辞职了,但是现在我想要回我的销售提成。我后来找分公司协商,分公司一直没给我回复;总公司的负责人现在又告诉我“分公司的提成与工资已经全部发放了,你们没有拿到,只能找分公司负责人,而且我们分公司的销售提成的结算方式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自己定的,与总公司的销售提成的结算方式不一致”。如果按照总公司的说法,那我挣得提成我只能得到实际数目的四分之一,我心里很是生气,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指点迷津。我的困惑是1.我的提成当时是分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的,并且对其他销售人员也是口头约定,当时我们很多人在场。没有书面约定。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提到提成的结算方式。2.现在总公司借口我的销售提成是分公司负责人答应的,与总公司无关,不予支付全部提成。3.我想得到我的提成,应该搜集什么证据,才能确保我能拿到自己全部的提成。

2018-12-19 17:4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调岗后降职降薪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外,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派遣公司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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