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于2014.9.1至2017.1.23日 在酒店前台上班,于2016.1.23日被开除,开除没有提前告知。当日中午叫到办公室说我有挑拨员工和领导关心。给予开除。但是我有人证明并从未挑拨过只是有说一些实话而已。2014.9.1-2017.1.23公司未给办医保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本人有工作服,工作证,银行流水,当时店长辞职的录音,员工录音和员工微信证明未挑拨,请问还需什么资料。如果赔偿未签合同从工作日开始每月赔偿双倍工资,两年多。这可是很多钱的。可是实现?已经去劳动仲裁过。他们初七才上班,叫我准备好证据和资料。

仲裁
2018-12-19 20:4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 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
    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由于疏忽等原因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性质?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及法律规章来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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