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上班到7月9日,我书面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为: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办事处经理拒绝在我辞职信上签字,但他着手对我的职位进行了招聘,7月14日,我开始不去上班,7月27日,我与接手我职位的人进行了交接。(疑问3:7月11日的时候,经理声称劳动合同已经寄到。我看了,那是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条款极其不合理,还被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签。签的是清远的一间人力资源公司,但是我是经过办事处在报纸上的招聘面试进去的,也签了一份应聘职位表,上面写清楚了我的资料,经理也在上面签名写着:同意聘用,试用期为09年3月9日—31日。)
现在我想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疑问4:怕需要到总部海南申请仲裁,可以在广州申请吗?)
我的要求:1.双倍工资(支付我4月-7月的双倍工资?疑问5:双倍工资是应付工资还是实际发放工资的双倍?)
??????????2.在广州补买社保(工作地买)
??????????3.加班工资(办事处一个星期上6天班)
??????????4.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应该就这些了吧?)
我手上有的证据:1.3-6月的工资表,上面有经理的签名,总部市场经理签名,销售副总签名和公司董事长签名。
????????????????2.集团统一的工资卡,每月往里面发放,打单出来显示的是“工资”,和总部的工作服。
????????????????3.日常的文件,上面有签名。
????????????????4.公司的经销协议和一些盖有公章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