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1994年2月19??女的只有1996年3月的??周岁还不到17岁?才16??我和她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如果怀孕?了?怎么办???16周岁?有性自主权吗???我在电视看过一个17岁女孩怀孕把男的告了说强奸???那她是自愿的啊??他并没有反抗??这样还算强奸吗??我不负法律责任吧

2018-12-20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没有逮捕必要性。
    首先,必须情节较轻。犯罪行为不能既遂,只有未遂或中止才可以。然后要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
    最后要诚恳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其次,必须无逮捕必要性。你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通常是市一级,也可以是县一级)有固定住所,租房子必须是长租房,短租不行。你的档案中必须没有脱保逃跑的记录,无犯罪记录。
    你要能缴纳足够的保释金(通常不超过2万)。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你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很大了。而一旦取保候审的话,通常都不会判实刑,最多是缓刑。
  •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造成对方怀孕,通常会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即使女方及父亲自愿不予追究责任,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检察院享有法定的公诉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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