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1-28)号都是正常上班?(9月29号-10月3号?公司放了4天假)???10月4号正常上班?10月5号正常上班?????(10月6号_10月10号?旷工5天,公司规定旷工3天算自离)?加班工资是月底结算的?但是公司每月10号才发放上个月工资?由于自离原因工资没按时发放?还是经过劳动保障局的举报?公司才发工资的.??公司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我是10月份旷工的?但是他们把钱在9月份工资里扣了??我扣掉的钱能要回来吗???(本人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如果能要的回来??我要通过什么方式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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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依法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将工资发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按劳动
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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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
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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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那么单位是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那么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
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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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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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