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洪洞的,2013年3月份在我县某小区购置了商品房,本月交房,开发商要求收取大暖接口费(7342元)和天然气接口费(3100元),说两项接口费不免,国家规定是否不让收取?请问这算不算违规收费,如果算应该向那些有关部门申诉?或者我该如何向开发商交涉?谢谢!

2018-12-21 01:1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违规交房,我们该找谁维权?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现实交房,开发商的行为应该构成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而未接受房屋的业主也当突然不用承担物业费(物业费的说法是开发商骗取钱财的手段)。另外,既然该物业已被相关部门证实未经验收,则依法能使用,开发商更不应该交付业主适用。
    对此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否则应向相关建设部门举报,并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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