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想知道:

1)公司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试用期合同,这个应该是合法的么?

2)虽然试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其为我补缴从入职过后到现在的社保?

3)约定次月15号发放工资,已超出十天,而且不予回复我转正的要求,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4)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不需提前告知???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1 13:1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试用期不得擅自延长。因此公司擅自延长你的试用期到半年的行为违法。
    2、合同到期后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公司的做法不违法。事实劳动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非法用工。
    3、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追讨后三个月正式员工工资的差额,支付2011年7月20至22日的三天双倍工资,以及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变更,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应当与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例如,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试用期为6个月,但如果变更后的期限超过6个月,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 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拖欠工资,公司违法,公司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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