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试用期合同,这个应该是合法的么?
2)虽然试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其为我补缴从入职过后到现在的社保?
3)约定次月15号发放工资,已超出十天,而且不予回复我转正的要求,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4)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不需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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