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原本上班时间为:8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到14点。晚上18点下班。刚刚好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但是这段时间公司突然规定早上要7.30到公司进行晨跑。而且迟到需要警告扣工资。请问这样属于违反劳工法吗?。属于违反什么法则。

刚有个律师说。不能保护自己。那么如果说公司白天上班。晚上要求员工跑一个晚上的步。那么也没办法保护自己吗?不拍就扣工资。真的没办法保障?已经够了上班时间8小时了。还能在上班时间外占用员工的时间。就不能保护自己???

2018-12-21 23: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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