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前些天和一家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6月入职。该公司答应我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双方都可以解约合同。但现在我想继续考研,想和公司解约。可以吗?
我看了一下劳动法的规定,好像是试用期期间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况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情况。
因为刚签的合同,而且也未入职,现在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公司也未对我做任何福利或培训,他们应该一点儿损失都没有)
谢谢律帅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3 1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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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
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
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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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
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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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下法条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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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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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