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在09年改制,那时我没买断工龄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也不是给我们算清工龄返聘的,只是说以后我们如果辞职的话将会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那现在我主动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向单位结算我的工龄钱,或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吗?而且改制后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我现在辞职能算是违约吗?

2018-12-24 08:0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约17摄氏度)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约38摄氏度)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 经济补偿的工龄怎么计算?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 《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对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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