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这边一个朋友被人打了,我们都是做临时工的,是在义乌由劳务公司招聘,派遣到萧山合作方的物流供应链公司,打人者也是同一个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是因为5月25日双方发生口角,26日下午就叫了几个人开了一辆车到萧山公司门口,然后把我朋友拉出去打了一顿,我已经报案,并且派出所已立案,现在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右颧弓丶右上颌窦外壁粉碎性骨折,合作方公司告诉我,我们是合作关系,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劳务公司的说法是谁打人谁负责,我问过派出所,派出所说的是他们只能管治安,请问这种情况劳务公司和合作方的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8-12-24 08:0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这个要看伤者打架的性质,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住院,这属于工伤,公司开除是伤者违法劳动合同法的,伤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因为私人原因打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司是可以开除伤者的,且没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构成轻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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