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已工作六年多了,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没有不良影响。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让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应不应该有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4 19:2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未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会对其效力造成影响。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物的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   领取工伤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是等伤残鉴定等级出来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的话,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劳动者辞职以后,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劳动者辞职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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