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就签了合同转正后对工资不满意可以在谈吗

2021-03-04 08:0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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