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离婚后接走孩子从来不自己看着,于是男方只允许女方探视不允许接走,后来又因为不想给抚养费在法院协商过放弃探视权,现在又要求每个月可以接走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1-03-04 10:0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在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可以通过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来确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的方式、时间上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话,女方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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