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有个保洁员,由于跟其他保洁不和导致自离,我作为公司人事劝导她回来,否则当做自离,她一月份上了半个月工资将不复存在,可是她那时候说无所谓,我还找了她的领导和同事打电话让她回来,那两天就算她请假,但是她吃了秤砣铁了心要走,说不给她调班她就要走,可是那时候面临本地一个节日活动,她的自离导致公司保洁员排班问题上出现问题,只能让其他人加班来弥补,这个亏公司也承担了,但这个人既然到现在忽然跑来跟我要工资,每天不断的打电话骚扰我,晚上打到凌晨两点,我只能把她拉黑,她还说要去找劳动仲裁,说她要讨回那半个月工资,但是我公司被她忽然自离所亏的损失远远不是她那半个月工资能弥补的,现在顿时有苦说不出,自离的她在劳动仲裁面前还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公司的损失是否能要求她赔偿呢?

仲裁
2018-12-26 07:0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如果你有以下情形,不属于自离:一是提前30日提价书面辞职报告;二是提出离职得到单位同意。
    3.如果是以上合法离职情形,不能克扣工资,需要发放离职前所有应得工资。
    4.如果你存在擅自离职的情形,违法离职造成损失,可要求你赔偿。
    5.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不足额不按时支付,当然可向劳动局投诉。
  • 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以证实真实性。
  •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1、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工资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拿回的工资会打折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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