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还在职,是否可以举报用人单位?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6 12:0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虽然劳动合同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和民事法律诉讼中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仍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基础证据,如工服、名片等等。
  •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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