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准备离职,但是医院要求我们离职前签合同。我想还三个月的工资。合法吗?

2021-03-16 09:1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工亡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 解除合同无故扣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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