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老家的房子,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产权,但是产权和土地证村上收了还没拿回来,现在过不户,如果通过房产赠予,律师公证,母亲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吗,

2018-12-27 08:5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包括屋赠与的,所以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不同,是要交纳契税的。另外,根据财税
    (2009)78号文,只有近亲属之间和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赠与的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因为需要征收契税,房地产中心要求受赠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 100以下(含100) 5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7 10000以上部分
    0.1(以上数据见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另外,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
  • 房屋赠与手续(主要是进行公证):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
    1、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面签,之后缴纳税费、过户;
    2、土地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办理过户。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  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