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89年参加了工作,从90年到94年公司没有加入养老保险。05年企业制后,09年个人补充了这5年的养老金。不是工作年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8 00:5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 劳动关系建立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的,用人单位以补签劳动合同之日作为工龄计算之日,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长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仅一年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为1200元,并按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2号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暂执行以下标准:丧葬补助金12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抚恤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5。缴费年限少于1年的,按1年计算。抚恤金标准低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划入统筹部分的,差额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