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给我换了工作单位,我不同意。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理由扣除工资。我该怎么办?仲裁能胜利吗?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吗

仲裁
2021-03-18 05: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法定事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类型一: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类型二: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约。
    该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金。
  • 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以公司随意调岗增加劳动者工作难度和不便,申请劳动仲裁,请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 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协商,直接调岗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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