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合同是一年一签,实际工龄已经6年了,公司现在要终止合同,我想问一下我们的经济赔偿是只补一个月的工资,还是按工龄一年补一个月?

2018-12-27 09:58: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关于工资工龄怎么算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退休工资按工龄计算是指工作时间越长,能拿到的退休金越多,希望阅读完本文,你会对于退休工龄工资标准也会有更深的认识。工龄工资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如果你上来就问“我的工龄是多少”,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工龄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一种是连续工龄。
    在不同情况下,需要看不同的工龄。一般工龄,也就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工龄“,即参加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一般工龄越长,参保年限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退休后领到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明白了吧,一般工龄和养老金挂钩,计算一般工龄基本就是按照缴纳社保的年限。连续工龄,这个与我们在某个企业或公司就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比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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