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申请后,消除了劳动合同书,过去了一年劳动者仲裁时效,还能够上告吗?

2021-03-19 23: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有工伤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最好可委托律师帮助。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之后,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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