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今年年初1.21日来到常州北区小河镇一家民营企业,应聘总经理助理职位,签署

劳动合同,因为我户口在上海,所以跟资方商谈的是社保由我自行承担,与公司没有关系,

合同年薪40万,每月基本工资12000元,津贴8000元,剩余部分16万,合同中没有明文约定

发放时间,合同中指出劳动者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明文规定考核比重。在签署合

同时,老板的女儿(财务部)跟我口头提出,考核部分体现在基本工资里,金额不超过3000

元/月。

6.24日老板与我约谈,说目前技术中心的项目进展延期,对我的工作不满意,希望要么双方

解除合同,要么降级降薪留用,我对降薪降级的建议予以反对,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同意我

的服务期履行到6月底结束。双方随后就解除合同的薪酬支付展开协商。我提出此次解除合

同,除了正常支付按月计算的5,6月份工资(该公司在每月月底支付上月工资,目前还有5

月,6月工资未做支付)外,截至目前为止,我已在公司工作5个月,后面一次性16万的工资

按服务比例来说是66666元,我需要他完成支付。而老板提出,他只想支付5,6月份的工资

,并且还要按公司的考核进行扣除。

我的疑问如下:

1.我主张的66666元在合同没有明文约定条件下,是否可以在此次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5,6月份工资是否应当在本次解除合同6.30日结清。

3.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

为代通知金.目前资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和月份最大可以按多少计算,因为月基数有12000元,20000元,33333元(40万/12月)三个

选择,因为此次解除合同提议并非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

4.目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果到月底双方都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我在本月底是否离开公司时

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8 01:4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支付了赔偿金的,就不再重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双倍有两种情形规定,一是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包含原先正常发放的那一份工资的,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按照前面的工资再补发一份。另一种情形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应当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另外,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保,直至退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7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依法缴纳社保,直至退休;七至十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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