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房,购房合同写的男方,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男方父母首付27万,男方个人贷款20万元,贷款2015年11月起还,一月2000元,2016年9月领证,11月男方计划父母将余款一次性还清,请问如离婚,女方是否有产权?

离婚
2018-12-28 12:0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
    不算共同财产。
  • 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一方首付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
    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