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是农村的,现在住的宅基地上除了我父母和我的户口外,还挂着我姑姑和我姑姑女儿的户口,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拆迁,姑姑她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所宅基地上的房屋,姑姑她们是否可以要求分配?

拆迁补偿
2018-12-28 13:54: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申请。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但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可以作为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  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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