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淘宝网上向商家购一件标的名称为“宋代白釉瓶”古董瓷器,价格3000元。订单编号57010665114544。商品本身瓶口处有几处明显裂口,但尚未脱落。商家自称包真包老,不满意可以退货。收到货后,我发现商家描述不实,瓶子不是古董,而是个当代仿古工艺品、假古董。当天晚上我就申请了退货,商家同意。第二天就用顺丰快递将货退回去了。对方接收退货时突然通知我瓶口已烂,不签收。并将破损瓶口图片上传淘宝要求我赔偿其全部货款3000元。淘宝网客服支持其要求,并要求我承但货款一半,即1500元损失。我当即表示不同意。并说明了这个瓶子口出售前就是破损的,现在只是在原先破损的部位脱落了,是运输过程中正常损耗,商家借此强行索要赔偿有讹诈之嫌。客服要求我提供瓶子不是古董的国家资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原先只要求提供一般证明。如,普通民众即认为是假古董即可。我就在知名网站“华夏收藏网”申请专家及路过网友鉴定,结果专家及网友没有一个认为是古董,淘宝客服现在又说这个不权威没资质。)后来,我电话问询国家文物局“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询问鉴定事宜,工作人员回复,根据规定只对真品出具鉴定证明,对仿古工艺品则不出证明。我没法得到证明。我将相关情况告诉了淘宝客服,但客服表示可以转告处理人员,并仍要求我出具有效鉴定证明。经与客服沟通其支持赔偿的理由有二,其一、商家卖给我时瓶子是完好的;其二、是我没有提供出国家资质有效鉴定证明瓶子不是古董。我感觉非常不公平。我问客服,根据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应该向商家索要证明其出售商品的真实性,现在反而要我出证明,这不是倒过来算吗?给你们证明又说无效,且商家当时是在华夏收藏网上开店与我谈这笔交易的,我要求商家也可也在华夏收藏网申请专家鉴定一个结果。况且,商家自称为真品,更应到国家资质部门申请到更权威的鉴定证明。客服只回复我说转告相关处理人员,但没下文。另外,我多次电话沟通客服还说明所有举证都证明已证明商家出售商品前瓶口就是破损的。退货承运方尽了责任,没有损坏包装。现在瓶子原破损处只是在正常运输过程中脱落了瓷片,是一个不可抗力的、是商品本身质量特性及正常损耗。是可维修的。按合同法退货方不应承但赔偿责任。最后这还指出,客服对瓶子3000元价值的估值采信依据不足。因为商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是古董的举证,但客服说可以通知处理人员,没下文。还是坚持其处理拟案,要求我赔偿标价的一半即1500元,我明确表示不同意!明显是偏袒骗子的行为。不公正、不公平。

消费者维权
2018-12-28 13:5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哪些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三.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八.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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