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7年8月到2010年8月工作,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8月2日被公司解雇,我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能认定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我可以主张公司每月支付我两倍的工资吗?公司可以随意解雇我吗?你怎么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4 18:1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一些变更原则——  
    一、协商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定解除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2.劳动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三、约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你的经济补偿年限是3年
    2、由于是公司解除合同还应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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