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昨天工作时间突然患了急性脑梗死。她的主管在场,告诉我她做了手术,住院了。她的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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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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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疾病,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工资是必须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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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他的急性疾病,在发病过程前后你没有过错,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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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