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去年11月到12月的试用期,今年1月签订的合同,公司现在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你。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7 08:1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不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方面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间也应算).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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