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一家公司上班,新员工入职时表示是试用期工资2000,工作中满半个月左右才统一发工资,新员工入职时未签署劳动合同书和服务项目合同书(她们笔写了一个工作中满半个月左右才付款薪水的纸条,自己已签名。)在那边做了一周,她们便说你不适合,立即回去吧。解雇的缘故都没有说,都没有对实习期开展评定。我想问一下那样还能要到薪水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7 13:0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没合同没关系,找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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