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月5号试用期满,公司没有提供正式合同,随后几天找我沟通要求增加一个月试用期,理由是我工作不够积极不能主动承担更多事情,不能主动加班。但按照7000标准发工资,仍然未提供合同。
3.10月18号再次约谈我,原因是上一个周末通过同事要求我加班,本人因为当天和朋友看演唱会所以拒绝,我和老板讲如果认可我工作就给我正式合同我好好干活,但是加班之类的要求我有权拒绝,不认可你可以开除我,给我劳动法规定的补偿,我不会主动辞职。然后他直接说我被开除了,明天不用上班了。
4.我提的是额外补偿一个月的正式工资7000,老板只愿意补偿我到月底的剩余工资,我工作到18号。
5.我和公司要求上个月工资条和辞退的书面说明,不肯给我。额外一点,我们工资条上都是扣税的,但是工资卡的信息提示却是个人网银转账。不知道公司是不是私自扣了钱。
6.想弄明白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能拿到合理补偿,我应该拿到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