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半年前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应为今年年期到期。

半个月前,房东突然说女儿要结婚,要把租给我的这套房子收回去。?他们给了我书面通知,让我6月中旬前搬走。但没有说赔偿的问题。

现在正值世博时期,加上房产政策变动,房屋租赁的价格上涨很多,尤其我住的浦东新区,上涨大概有20%-30%。而且我现在工作非常忙,很不愿意在这个时候去烦搬家的事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或者我是否有权坚持不搬?

赔偿的额度是多少?法律依据是哪些?非常感谢!!

2018-12-30 01:1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这种不能续约的损失呢?律师给您提如下建议:
    如果对自己的生意有足够的预期,那合同期限越长,对生意就越有好处,所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要求签订比较长的租赁期限。
    如果对生意的发展预期不足,也不妨签订一个比较长的租赁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这样,即使确实经营不好,要提前解约,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有限而有能力承担的。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期后面的生意情况,确实只想签订比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感觉生意还不错,就应该及时同出租人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时再提往往会陷入被动,就算最后得以续约,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较大让步。
    如果很早就发现无法续约,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时间在附近另找合适的房屋租赁,这样即使不能续约,店铺换地方后,也能尽量留住原来的客源。
  •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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