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离职的问题。
10月30日,我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当时人事的说法是,需要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他们才能开始走离职手续,然而我所在的部门领导一直不正面表态,和他谈完之后,他说总监还要和我谈一次,但过了两天也没人通知我要谈话,于是昨天我又去找了人事,才开始正式走离职手续,这个时候距我提出离职已经过了4天。其中,有一份文件是,离职谈话记录表,我想问,这个是必须要填写的吗,我已经提前三天提出了离职,现在公司离职流程走的很慢,我可以直接走吗?现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公司各级审批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0 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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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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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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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你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表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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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