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2年1 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只是订了认购协议书。开发商现在就催订合同,说五月就按揭月供。但合同写明要到2013年10 月1 日前才能交付,现在差五层才能封顶,开发商已经有预售证了,现在就搞按揭月供是否合理?我是否应与之订合同?

2018-12-31 08:0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满足条件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
  • 房产抵押,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