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
十三年要
离婚
,楼房是结婚后男方家的房子动迁的,楼房写的男方的名字,男方起诉离婚,房子有女方的吗?
离婚
2018-12-31 09:4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
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分为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一)有外遇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就是说夫妻双方就财产怎么分割自己作出约定。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外遇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法律不予干涉。
(二)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诉讼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外遇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难以达成约定,也就是说,对于财产该怎么分争执不下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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