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半月了,现在不做了。老板不把当初承诺的工资给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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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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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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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欠付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维权。走人了的,只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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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