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员工因非工伤不能回公司,医疗期满。我不能回公司工作。公司也不能简单地调动工作。公司和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一起支付。因为这个员工有重大的病情卡。如果他一年内病情复发的话,公司会另外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吗

2021-04-05 18:5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1】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所以是不能再医疗期内辞退员工的; 【2】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那就是三个月;【3】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那么这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有停职期间的停薪留职工资。享受伤残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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